[案例]
李某购买了一套房子,因房子周围存有火灾隐患,为避免经济损失,李某决定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
请问,李某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能获得超额赔偿吗?
[评析]
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实际上是指重复保险,即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务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保险法》第40条明确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必须将所有保险人的公司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他们互相了解,否则,保险金额大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将成为无效合同;而且,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索赔时需要各种证明材料,原始材料仅有一份,不能用复印件,因此以同一家庭财产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来取得超额赔偿是行不通的。
全文4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