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重复投保不能获得两份赔偿,只能获得一份补偿。
我国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并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的规定,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为了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全称交通强制责任险,是我国于2006年7月1日发布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在投保本保险后,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二、办强制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办强制保险需要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机动车资料证明等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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