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深圳的月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乘以出勤天数,月计薪天数等于365天减去104天,再除以12月等于21.75天,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如果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要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深圳劳动法工资标准是什么
1、深圳市所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因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该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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