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领导要求加班,女职工可依法投诉、报案、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要求哺乳未满一岁婴儿女职工加班,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部门命令期限改正,按侵害女性员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罚款。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
劳动法对哺乳期加班的规定如下: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加班,强行安排加班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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