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起初没有签署合同,后来又不得不再次签署。我们不能签吗?不
雇主有责任签署未签署的劳动合同。签订补充劳动合同时,合同的签订日期应为当天的日期,在劳动合同未签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从一个月底至一年底,建立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劳动关系已经建立,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雇佣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你可以再签一次,你也有权要求双倍的工资。但是,在补充签字后,不利于您保护自己的权利,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关键是你不能证明合同是补充签署的。公司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双倍工资,自雇佣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扣除一个月。如果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书面通知自己:XX天前到人力资源部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交给我并由我签字接收)
3。如果此人将来要求双薪,我不必在签署和接收日期后支付双薪。一般来说,愿意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不会不签署合同(因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也不会在补充签署前向公司索要双倍工资(因为人们是合理的,他们不支付双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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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一开始不签订合同,工人应保护自己的权利。你可以在卢巴找到律师。com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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