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
法律上是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样签订的所谓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但同时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劳动合同试用期如何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却不满一年,不能超过一个月的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却不满三年,不能超过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同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是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如果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不成立,这个期限是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全文4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