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入住房产要缴纳物业费吗?
时间:2023-07-01 15:04:58 42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收房的情况下业主是不用交物业费的。在收房后业主需要根据物业的服务合同上的约定来交纳物业服务的费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的服务费用的,从此约定,业主是负连带交纳责任的。已完工但没有出售或者是没有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的服务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交纳。

房子不住需要交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所以,物业费大部分属于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而支出的费用,多为针对整个小区全体业主而支出的费用,而没有专门针对某一业主进行的服务。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业主的房屋没有进行使用,并不影响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提供安全保卫、公共用地的清洁、绿化以及公用设备的维修等服务工作的开展。因此,物业服务的根本对象是业主房屋,而非业主。

法律依据: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国务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以上就是关于房子不住缴纳物业费的规定,其实只要所买的房子享受物业管理,那么就要按规定缴纳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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