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
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3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3元。
5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2066元。
6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婚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婚假工资发放标准
1、婚假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发放。婚假是属于法定假期,只要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就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婚假,在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二、婚假有多少天,可以一次性休完吗
婚假天数要具体的地区进行确定,婚假是可以一次性休完的。国家规定的婚假天数是1到3天,但是有些地区会在国家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比如山西省的婚假天数达到30天,而有些地区还是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保持一致,可以享受1到3天的婚假,但是要注意,婚假只适用于依法结婚的职工,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在享受婚假时,职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休完,一般来说,只要用人单位的业务部繁忙,一般都会让职工一次性休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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