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工资条是不合法的。
理由如下:
1、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
2、工资条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3、此外工资条应包括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反映出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
一、员工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复工的,公司应如何处理
1、因涉及新冠肺炎而需要治疗、隔离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员工。
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依法向其发放工资,关于工资发放标准;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部分地区;
所发布的规定,隔离期的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进行支付;隔离期后仍需治疗的,则可按照其医疗期的相关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2、非因新冠肺炎治疗、隔离,而是因疫情控制或交通管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复工的。
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村、居委会说明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相关证明资料,并可以和员工协商无法复工期间的处理方式;
如优先安排年假或者在家办公等。员工在此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无正当理由拒不复工、且不提供任何材料的。针对此类人员的处理,企业需保持谨慎态度,先行与员工进行沟通确认清楚原因;
并保留书面沟通文件,如沟通未果,则可根据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旷工方式进行处理,此种情况下,可不向员工支付工资。
二、员工恶意举报公司怎么办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员工恶意投诉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用人单位不可以拒发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恶意举报公司的,除了民事上承担责任外,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员工恶意举报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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