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全文4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