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如何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第(一)项行为的,第(二)项、第(三)项罚款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一)无理抗拒、阻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督的;(二)未提交书面材料的(三)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材料,隐瞒事实、作伪证或者隐瞒、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依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现行法律,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目前劳动者维权的主要法律途径
,这两种程序各有缺点:
1.按照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劳动者需要出庭提供证据,并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而他们的权益往往因应诉能力弱而得不到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可以避免出庭负担,成本低廉。但是,由于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缺乏司法系统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以处理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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