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为了规范劳动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的有效实施,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若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为了对劳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以保障和监督劳动行政部门的有效实施,同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但可以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时若引用该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引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劳 动 保 障 行 政 部 门 行 政 处 罚 的 规 定 有 哪 些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机关,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其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其中,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罚款数额也会有所不同。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总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措施旨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和公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劳动行政部门的有效实施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公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对劳动行政处罚行为进行规范。同时,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行政拘留等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等严重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证书、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此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责令停业整顿、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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