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需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则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劳动保护。
请问劳动者在试用期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多少
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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