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能否退还之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处理。双方均按照事先约定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自动转化为房款或者予以退还;若因自然灾害此类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且双方对于协议及其补充部分内容未能协商一致以致无法签署的,则此时定金可以要求全额退还;而如果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方面单独违约引发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那么定金可以要求双倍退还;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定金均不得要求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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