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3-08-17 18:03:29 2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员工经公司正式聘用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订立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员工进厂30天内,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的发放

签订完毕,由人力资源部在签订后下个月初发放到员工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发放到员工手中并要求员工签收,签收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新员工进厂,公司与其签订的首次合同期限均为3年。

(二)第2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3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部分特殊、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续签年限,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劳动合同的修订及解除

(一)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订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及违约责任以《劳动法》为依据。

(三)参加外派或私人申请培训,且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培训协议书》的员工,未完成协议中规定的服务期,但劳动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时,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应按《员工培训协议书》中的约定支付培训费。

5、劳动合同的终止及续订

(一)每月10号,人力资源部将下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名单书面发员工所在部门,由员工部门领导与员工确定员工是否有续签意向,不论是意向续签还是无意向续签,员工均应在当月20号前给出答复,员工部门领导应在当月25号前将信息反馈到人力资源部。

(二)对于无意向续签而公司有挽留意向的员工,部门领导应积极予以挽留,人力资源部应予以协助。

(三)对于公司与员工双方达成协议续签的员工,应在员工原合同到期45天前将欲续签的新合同发到员工本人手中。

(四)每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发放的合同后应尽快完成员工本人应签名、按手印、注明身份证号码、地址等部分,且最迟应在接到合同7天内将合同完成后上交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接到合同7天内还未签署的,人力资源部应发出《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书面送达员工。

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其他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的结算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3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交还领用的工具、资料文件及各种证件等,结清有关费用,办理其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成都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由公司返聘的人员及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签订专项劳动协议。

第四条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本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违反本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初次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录入C6协同办公平台,并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第九条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条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一到三年(根据岗位实际情况),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适用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3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试用期)中约定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新聘用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具体根据公司有关招聘与录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延

第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四条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或其中一方出现劳动法规定的符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则双方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届满不再续签的人员,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由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作对方做好工作交接、保险转移等离职善后工作。

合同到期需续签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员工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如员工同意续签,则带通知书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如员工本人不愿再续签,则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员工要求,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程序按法律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具体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及其签订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双方约定的条款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事实上,除了各政府部门之外,国家规定的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一些法律制度也非常的多,劳动者的劳动尊严和社会地位,因为这些法律制度有极大的提高,同时,这些法律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着的问题也非常多,整体而言,劳动者维权还是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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