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3、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4、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5、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锡城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与审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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