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共有六种,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或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共有六种,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或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有 哪 些 ?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强制手段。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如拘留、限制活动范围等。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封,以防止证据损毁或者危害发生。
3. 扣押财物: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的财物进行扣押,以防止其转移、隐匿或者毁损。
4. 抽样取证: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相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抽样取证,以作为定案根据。
5. 先行登记保存: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可能涉及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先行登记保存,以备后续处理。
6. 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法定义务。
7.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等。
8. 行政强制拍卖:指行政机关依法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用于清偿债务或者上缴国库。
以上行政强制措施均受到《行政强制法》的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共有六种,包括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或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以及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而行政强制措施则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情形,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强制手段。因此,了解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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