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如下: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深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的子女当前在深圳市没有任何房产,且当前的收入标准低于深圳市规定标准;2、在申请公租房之前,也没有租住过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3、之前在深圳市没有领取过购房的津贴或补贴;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前三年内没有在深圳市转让或因为离婚分割房产。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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