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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

2022-04-17 3,894人已浏览
  • 何帆律师

    何帆律师

    重庆坤源衡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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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公租房和廉租房是政府面对低收入群众的一项福利性住房政策,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1、户口需要在申请地,即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低收入家庭认证申请,必须是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是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住房管部门确认在其他的地方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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