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只要实际付出劳动,农民工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讨薪,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起诉至法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开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经仲裁机构责令后仍不支付的,会罚处多支付劳动者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罚款。
农民工讨薪,诉讼之路不再漫长
【年终岁首,打工群体追讨欠薪问题再度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怎样为打工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指导、法律援助,让他们合法、有效地讨薪?我省司法系统进行有效的探索】——
法官案内案外追薪忙
近来,在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少年庭法官詹红荔案外为缓刑犯小罗追讨欠薪的故事成为佳话。
去年,小罗因为抢劫,触犯了刑律,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和小罗的悔罪表现,合议庭依法对其处予缓刑。8月,小罗在当地一家商场找了份工作,成为一品牌电器的销售员。可工作了两个多月,负责销售的陈经理却没给他发工资。
倍感无助的时候,小罗想起了主审案件的詹红荔。詹红荔立即联系陈经理。不料,陈经理已经辞职了,而该品牌电器办事处方面则表示,他们发放工资的依据是由商场方面提供员工的销售记录,不能出示这些资料,办事处也无力解决。
当天,詹红荔就和小罗一起去商场找销售记录。商场方面推说小罗不是他们的员工,没有责任帮助小罗找销售记录。詹红荔不断地在商场和销售商中间斡旋,给该品牌电器福州办事处打了十几次的电话,进行了近一个小时的谈判。最后,办事处负责人被她的真情所打动,说:詹法官,你的一席话深深地触动了我,只要你们能够提供商场的销售证明,我们一定如数发放工资。又经过3个多小时的协商劝说,商场的负责人终于帮助开出了小罗销售记录证明。办事处如数发给小罗工资。
在厦门中院,也曾有过这样一起案件:法官为了赶在春节前发放民工工资,全庭上下加班加点,连夜奋战。由于工程款项涉及工人近300人,要一一核实工资单的真伪,确定金额,再为每一位工人在银行开立户头,存入现金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就这样,法官们一直忙到大年三十,直至送走了最后一名讨薪者。
绝不把困难群体挡在门外
据统计,近年来,我省法院每年受理涉及打工群体追讨欠薪的案件均在四五千件。这些案件大多是涉及面广、矛盾对立的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当,极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为此,我省各级法院积极破解讨薪难题,各级法院普遍开辟为打工者依法讨薪的绿色通道,对这类案件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浦城县法院新设专门的讨薪窗口,由导诉员向农民工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设立立案、快审、速执、院长、监督、咨询六条专线,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服务,2个月来共接待来电立案3起,来电来访56人次;执结案件3件,涉案标的60多万元。
绝不把经济确有困难的讨薪者阻挡在诉讼的大门外,这是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救助制度的主旨。福州中院对2003年以来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不收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免费为其打官司。武平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司法救助制度让诉讼讨薪人看到了希望。
暴力讨薪呼唤维权机制
在一些地方,几乎年年都会发生堵门维权等暴力讨薪事件。据报道,2005年,仅北京就发生农民工暴力讨薪事件200余起,9000多人次。
打工者身处异乡,遭遇欠薪时往往束手无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容易作出一些过激的行动来。省高院民一庭法官认为,暴力讨薪现象的发生,凸现了目前我国社会对打工者维权体系的缺失,未形成一种保护打工者权益的长效机制。目前,在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不成的情况下,打工者可选择维权的途径是先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从仲裁的申请到决定下达,一般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加上法院起诉、审理到执行,周期还会更长一些。这在客观上给欠薪者转移、隐匿财产提供了时间,使打工者在遭遇欠薪时,对理性维权望而却步。
为此,有专家指出,当前迫切需要建立法律培训、免费咨询和指导与法律援助相结合的维权体系,以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
近年来,我省在这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比如,石狮法院专门成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议庭,并开通农民工欠薪投诉专线。泉州市鲤城区法院专门组织5个青年法官小分队,深入建筑工地、企业厂区,向农民工宣传、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并向工商、劳动等部门发出与欠薪有关的司法建议7份,敦促其一一落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2月13日,漳州市中级法院启动为民工维权绿色诉讼通道,为陈某等10多名农民工讨回了全部欠薪。图为陈某高兴地数着领到手的工资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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