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和省革委会《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暂行办法》及《关于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暂行办法》,市委、市革委会决定从1979年四季度起,在部分经过整顿、领导班子较健全、生产秩序和管理工作已经正常的企业,进行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首批试点企业为杭州制氧机厂、浙江麻纺厂、杭州第一汽车运输公司等38个市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10个市属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1980年,试点范围扩大到115家市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140家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分别占总数的63.4%和57%。
进行企业扩大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其内容包括: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实行按利润提取企业基金,改变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实行利润基数部分留成和利润增长部分留成。企业内部的奖金分配也由评奖制逐步向记分计奖制、联产计奖制等形式过渡。1982年后,杭州市又对市属9个工业局所属161家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局为单位,实行全额利润留成。各局对所属企业也明确了经济责任,其中实行全额利润留成的101个企业,实行基数加增长利润留成的30个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的2个企业,实行微利包干的10个企业,实行亏损包干的5个企业。
在试点扩大、不断深入的基础上,1984年4月,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放宽国营工业企业几个政策问题的意见》、《关于放宽二轻集体企业几个政策问题的改革意见》等文件,围绕简政放权,实行经济责任制,对企业在资金、收益分配、工资福利、劳动人事及领导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生产经营管理上,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生产计划权、产品销售权、价格浮动权、物资选购权、资金使用权、奖金分配权和联合经营权;在分配制度上,改变过去按统一标准工资计算、一定额度控制和年终增拨奖金的做法,实行奖金与生产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做法;在人事制度上,逐级下放干部管理和审批权限,并开始端掉干部的铁交椅,逐步推行聘用制、任期制、组阁制,允许人才合理流动,制订对干部的考核奖罚制度,把企业经营的好坏与干部的经济利益挂钩;在领导制度方面强调把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权交给厂长,改变党委包揽、干涉行政事务的状况。至此,以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为中心的工业企业改革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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