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企业实行保密工资制,员工不仅看不到自己的工资条,而且还被禁止相互打听工资。
工资条系凭证
不提供属侵权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有的单位却没有。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勤和律师事务所陈来明律师,他表示,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工资条可做证据
建议不要随意扔
不少劳动者认为工资条只是一个不起眼的小纸条,拿到手后看完就随手一扔。可是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它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陈律师提醒大家,工资条能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今年是1160元),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至于其他项目在非特殊情况下不能扣除。
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工资条也能显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发放工资,这些都在工资条中体现,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应该是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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