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陈某下班回家后,接到与他不在同一部门的同事刘某来电,对方称家中有急事,请替他加个班。我丈夫立即返回工厂,到刘某所在岗位帮忙装卸货物时,被货物砸伤。请问:我丈夫帮同事加班受伤能否算工伤?读者王敏
融耀律师事务所律师沈雁群解答,是否算工伤,要综合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方面的因素来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作场所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您丈夫在单位生产区域内受伤,可认定其是在工作场所内受伤。工作原因指劳动者受伤与履行的工作职责相关并存在因果联系。您丈夫与刘某不在同一部门,装卸货物不在其职责范围内,不是受单位的指派,被砸伤不应属于工作原因。还有,您丈夫下班后,私下到不同岗位替刘某上班,若无领导同意,这种加班不算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虽该时间为单位正常工作时间,但非其本人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您丈夫替代刘某加班受伤是否算工伤,目前存有争议。若单位拒绝您为丈夫申报工伤的请求,您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申报。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没认定为工伤,您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可直接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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