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要求当事人对自己要求离婚的主张或不同意离婚的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住房的分配等诉讼请求提出相关的证据,具体如下:
1、有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现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数额及自己所主张部分的数额之依据;
3、子女抚养方面,如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和受教育的证据,或者是子女与对方共同有过错行为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应当举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存在以及对自己合法权益损害的事实。
一、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证据有哪些?
对争取抚养权有利的证据有以下:
1、证明自己已经绝育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
2、证明自己为孩子提供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证明自己的收入、文化素养等综合条件优于对方;
4、证明对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共同生活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5、如果孩子满八岁,争取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要提交哪些证据
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中要提交以下证据:1、关于孩子年龄方面的证据;2、自身身体状况健康的证据;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证据;4、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证据;5、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6、证明自己经济优越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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