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违法竞业限制如何取证
一般来说,下列证据可以单独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一)劳动者与新单位签证的劳动合同。
(二)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据。
(三)新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据。
(四)新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的工资条、银行存折方面的证据。
(五)劳动者以新单位员工的名义签订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业务方面的证据。
(六)劳动者在新单位的名片。
(七)其他证人证言、录音等能佐证劳动者从事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事实的证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全文5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