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对象不同可划分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内容有: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倡导良好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加强条件性防范措施,减少犯罪机遇和条件等。特殊预防为一般预防的对称,其预防功能在于:一方面教育人民,一方面震慑社会上有犯罪倾向的分子,以达到防止和减少犯罪的目的。
2、按范围不同可划分为犯罪的宏观预防和微观预防
宏观预防包括以:发展经济,提高国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普及文化科学知识和教育,提高国民的文化素质;普及法律知识,增加国民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主力军等。
微观预防主要包括: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力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所赋予的职权,为减少和预防犯罪而采取各种专业性的防范措施。
预防犯罪我们应该怎么做
预防犯罪的有效方法:
1、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2、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
3、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
4、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5、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犯罪预防的重要意义:
1、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最根本途径。治理犯罪的对策很多,但最根本的是预防犯罪。在犯罪预防的实践中,我国总结出了一整套具有完整系统和内在联系的综合治理方针;
2、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需要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这就需要我们搞好犯罪预防,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光靠做思想工作不行,必要时也要使用一些法律手段。犯罪预防就是我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手段之一;
3、搞好犯罪预防能够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犯罪是破坏人类生产、生活与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它对人类的威胁,特别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所造成损害,已大大的超过了战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4、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不仅会破坏社会生活,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感,而且还会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犯罪预防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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