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犯罪的方法,具体如下:
1、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做好孩子生活的榜样,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习惯。对一个家庭来说,从小就培养了孩子良好的习惯,家庭教育就算是成功的;
2、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但要合理而适度。教师善于以身作则,通过个人良好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在教学上,可以模拟生活中的逆境、挫折进行教育。认识到人的一生会遇到很多挫折,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地认识和对待,任何时候不要超越人的“伦理底线”,要有战胜挫折的勇气与信心,以此培养青少年健康的性格;
3、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法制学习方式,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当自己遭遇不法侵害时,要及时向家长、教师汇报,要放宽心胸,有事不要深藏在心理,要说出来,要学会去跟别人沟通,不逞一时之能。增强防卫能力和保护意识;
4、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为全社会都应该履行关注青少年成长的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青少年的成长应该有一个健康的氛围提供了法律保障;
5、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要进一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全市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引导青少年深挖犯罪根源,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伏法。少年法庭应开展定期回访,多方配合,寻求帮教办法,巩固审判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
(二)组织公安、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网信、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四)对本法的实施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教育;
(六)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什么和什么的两个方面
刑法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对称。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防止其再次实施犯罪。刑罚目的之一。特殊预防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强的,应当适用较重的刑罚,反之亦然。同时,按照特殊预防的要求,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还应当根据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改造。而这一切则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根据之所在;
2、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来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实施犯罪行为。刑罚目的之一。一般预防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重的,为了一般预防的需要,刑罚也应当重,反之亦然,这也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一个基本根据。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一般预防的基本内容是,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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