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自古以来,职务犯罪便是一种影响巨大,并且备受人们关注的犯罪。饱览历代兴亡历史的明代哲学家王夫之说:贪益甚,政益乱,民益死,国乃以亡。由此可见,职务犯罪的危害之大已可以达到祸国殃民的地步,因此除了刑法对其的严厉惩罚之外,预防工作的开展,在各方面都是有巨大的现实意义的。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展开最直接的意义就在于预防犯罪,降低职务犯罪发生率,保护干部,加强法律实施力度。从刑法的立法宗旨来看,预防犯罪要更优于惩罚犯罪,而且打击犯罪的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所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最直接的目的就在于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而其更深层次的目的则在于保护干部,加强法律实施力度。职务犯罪的主体多是国家公职人员,即我们俗话所说的干部,因此我们预防工作的展开也是主要针对干部进行的。干部,是我党和政府的主要成员和骨干力量,对于干部我们应该采取的是保护的态度,但是保护并不是包庇。保护是对其负责任的,采取一定措施,并对其严格要求之下的保护,因此这正需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使其警钟长鸣。
2、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展开,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而国家公职人员在我国是代行公共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公职行为就是党和政府的行为,因此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权力之便进行职务犯罪,必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展开便在于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3、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在经济学和刑事法律政策上都有重大意义。据统计,我国自1998年至2004年间打击职务犯罪,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亿元,平均每年达40多亿元。因此在经济学上如果社会不在犯罪发生前进行预防,都要等到犯罪发生以后再去处理,社会付出的代价就太高了。早作预防,危害后果就不会那么严重,有些还可以避免,这就充分体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经济方面的巨大意义。同时职务犯罪预防政策开辟了我国刑事政策的新篇章。检察机关在国家机关中以国家职权的方式对犯罪进行预防是空前的。虽然我国刑法上明确规定了对于犯罪要惩治与预防并举,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做法和具体的实施机关,检察机关首创性的以国家职权的方式对犯罪进行预防,正是对我国刑法最好的诠释,因此开辟了我国国家机关预防犯罪的新篇章,也必将对我国整个刑事政策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4、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和谐社会是要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党中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之举,是为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贡献力量的重要举措。因此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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