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刑事辩护
时间:2024-01-05 15:43:03 3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回答关于刑事辩护企业职务犯罪的问题时,需要考虑三个条件:行为主体身份适不适格、行为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

首先,行为主体身份是否适格是关键因素之一。例如,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因此,只有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因实施上述行为而被起诉到法院的,被告人不符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要件特征,在刑法分则中也没有据以定罪的相应规定,故不能对被告人判决有罪。

其次,行为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为例,如果行为人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但并未达到“重大损失”,也不能构成犯罪。

最后,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充分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指控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职务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因此,在回答关于刑事辩护企业职务犯罪的问题时,需要考虑以上三个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全文9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新时间:2024-01-11 14:15:12
查看职务犯罪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职务犯罪 最新知识
针对职务犯罪刑事辩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职务犯罪刑事辩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