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
需要工具和制造条件以犯罪的人被称为犯罪预备。
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潜在危害的,如不加以制止和惩罚,无疑最终会导致犯罪的实施,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害。
所以,我国刑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预备犯也应予以刑事处罚,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抢 夺 罪 预 备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需要定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认为是犯罪。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预备犯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犯罪预备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虽然预备尚未实施犯罪,但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险不容小觑。我国刑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预备犯应予刑事处罚,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虽然需要定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因此,预备犯可以构成犯罪,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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