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法律依据:《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各县级市(含吴江区,下同)、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
怎样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
1、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2、带好下列证件:
(1)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2)购房付款发票
(3)身份证。
(4)支付物业管理费。
(5)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3、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合同的甲方(委托人)为物业的业主或业主选举产生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乙方(受委托人)为物业管理公司。
(2)管理项目。即接受管理的房地产名称,坐落位置、面积、四周界限。
(3)管理内容。即具体管理事项,包括: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清洁卫生;车辆行驶及停泊;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或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4)管理费用。即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管理费。物业管理的收费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管理事项,收费标准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明确规定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管理委员会洽谈决定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明确的内容都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合同期限。即该合同的起止日期。
(7)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8)其它事项。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未尽事宜,如风险责任、调节,合同的变更等。
物业服务人和小区的业主签署合同的时候,双方需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行为都进行明确的协商,并在确定双方达成意见一致之后再签署合同。物业服务管理合同一旦签署,是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去执行,不得有违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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