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领取空饷的惩处措施
时间:2023-08-28 11:50:12 4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文介绍了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未正常上班但仍领取全额工资的情况,包括长期未上班仍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待遇、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兼职领取双份工资、已故多年家属仍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遗属困难补助、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等。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未正常上班但仍领取全额工资的情况包括:1)长期未上班,但仍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待遇;2)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营或兼职,领取双份工资;3)已故多年,家属仍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补助;4)不符合条件的人仍领取遗属困难补助;5)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6)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吃空饷问题,如何进行处理?依据是什么?

针对吃空饷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制度,确保员工的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其次,企业应当严格审核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员工实际工作岗位与工资支付情况相符。如果发现员工存在吃空饷的情况,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于存在吃空饷等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这一问题的发生。综上所述,针对吃空饷问题,企业及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未正常上班但仍领取全额工资的情况包括长期未上班仍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工资待遇、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营或兼职领取双份工资、已故多年家属仍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补助、不符合条件的人仍领取遗属困难补助、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没有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针对吃空饷问题,企业及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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