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吃空饷的认定
时间:2023-08-09 11:02:56 2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企吃空饷的认定有以下几点: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国企吃空饷人员如何举报

举报国企员工吃空饷的方法:登录微信或者支付宝,通过市民中心举报;直接去人社局或者纪委办事大厅举报;拨打当地人社局、纪委举报电话;构成诈骗罪的向公安机关举报;其他。个人吃空饷严重是要按照我国刑法的诈骗罪进行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一)未将所有政府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或者虚列收入和支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预算收入的;

(三)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改变预算支出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上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的;

(六)违反本法规定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冻结、动用国库库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已入国库库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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