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产的过户程序: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继承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配偶死亡房产如何过户
配偶死亡房产过户方法如下:
1、配偶死亡时留有遗嘱: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赠与配偶的,有需要的话,健在的一方需携带身份证、遗嘱、死亡证明书,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2、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别人:配偶死亡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别人的,受赠人接受赠与需要过户的话,健在的一方需配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3、配偶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配偶死亡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协商之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后。要房子的继承人带上所需资料以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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