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企业申请,此项权益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保障。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条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决定终止双方雇佣关系,有多种处理途径,包括通过平等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或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给用人单位,以便做好相应准备。
如果采用协商解约的策略,只须妥善办理各项离职手续后即可离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