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工会委员会与群众的直接联系,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和完成基本任务,要把两个方面的组织系统建立健全起来。一是经过选举把工会小组建设好。这样才能使基层工会的工作通过组织系统有效地落实到群众中去,并且使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通过组织系统很快地集中起来。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建立一些工作委员会,如生活工作委员会、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委员会等等,这样才能使基层工会把各种工作任务承担起来,并且通过这些工作委员会中的广大工会积极分子,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使整个基层工会的工作真正扎根于群众之中。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是要加强工会小组的建设。基层工会的许多活动,都要在工会小组里落实。工会小组犹如工会的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基层工会的工作才能朝气蓬勃。
在组织机构设置的条件上,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的条件于修改中放宽为不足二十五人的也可以设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还可以依然维持原工会法的做法,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开展活动。即工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单位,在建立工会组织时可以有多种选择,既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组建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开展活动。
延伸阅读:
哪些人不可以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目前在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的配偶或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担任着基层工会主席,为使工会更有效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针对这些现象,对担任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这次工会法的修改中增加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这里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包括企业的经理、厂长以及董事会的主要成员等。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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