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的,其调动前后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的,其学习时间及调派前的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一、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病假扣不扣工资
病假期间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视为扣工资。
法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直接扣除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
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三、退伍军人怎么交社保
根据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退伍军人跟普通市民一样自己交钱办理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到60岁之后开始享受养老金。
但达到退伍军人的服役年限(军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参军的10年虽然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但视同他已经缴纳,就是说在他缴纳保险费年限的基础上多算10年。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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