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程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通知工会和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我们认为这应该是非法终止,但非常遗憾的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没有承认这一点。因此,我的结论是,在改善企业管理和运营过程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工会程序》,但我们不应该对劳动争议裁决的实践抱太大希望,因为即使我们提出非法终止的意见,也不会被采纳。目前,裁决标准仍以实体为主,忽视程序
非法终止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有两个:
1。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雇主违反合同,无论其是否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违约金,必须按照雇员的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中未履行的部分,并且在可以连任的条件下,强制性雇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雇主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2)工人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3)雇主有能力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雇主非法终止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雇主支付补偿。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如果补偿与经济补偿一致,则应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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