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终止劳动合同而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经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管辖权与劳动合同争议诉讼管辖权不一致。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没有明确规定起诉的法院
一般来说,在这方面,仲裁裁决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如果你拒绝接受裁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如果你拒绝接受裁决,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裁决指定了明确的主管法院,工人和雇主都只能在指定法院起诉;如果裁决没有明确指定对有管辖权的法院,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雇主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二个条件是,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而雇主提起诉讼,则劳动者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单位所在地诉讼,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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