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不得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双倍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第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合法资格的公民和没有劳动权利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具有行政隶属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根据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聘职工、原固定职工和具有原固定职工身份的特殊人员。所谓原固定身份的特殊人员,是指《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的下列人员:
①有劳动关系,不履行劳动义务的特殊人员。例如,用人单位的“富余人员和长假”员工、长期被其他单位借调的人员、带薪上学的人员、请长期病假的人员、无薪留班的人员、,以及派往合资企业和股份制单位的人员
②企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厂长或经理、工会主席等
用人单位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如租赁(生产)、承包(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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