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因此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将导致不能顺利办理物权变动登记,最终不能实际获得土地使用权。而且根据上述规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也不能进行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故土地受让方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前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查询拟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已交清土地出让金。
什么是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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