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主观要件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客观要件为诶: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包括散发、公开陈列、张贴、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获得文书,鼓吹暴力或种族仇恨等行为。
二、煽动民族歧视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三、严重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或者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造成骚乱、示威游行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政治影响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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