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民族平等;2、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煽动言论怎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煽动民族歧视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第249条),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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