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民族仇恨、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手段恶劣、多次煽动、引起民族公愤的;严重损害民族感情、尊严;致使民族成员大量逃往国外以及引起其他影响民族团结、平等后果等,应予立案。
怎么样才会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
客体是民族平等,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为目的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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