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反悔,可以再申请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调解委员会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撤销劳动仲裁后能否再次申请
一、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6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