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一)合法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劳动合同自解除或终止之日起消灭
2、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证明,作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根据劳部发[1996]354号文《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证明书应写明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解除原因。
3、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办理交接
4、用人单位要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5、用人单位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6、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保存两年备查。
(二)违法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48条、87条的规定两倍经济补偿金赔偿。
2、劳动者违法解除的,90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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