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被单位销毁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
个人档案被单位销毁,单位要负主要职责。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档案的特性具有以下几点:
1、全面性。档案是个人信息的储存库,它概括地反映个人全貌;
2、真实性。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
3、动态性。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
个人档案丢失如何补办流程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流程如下: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要件: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5.档案原则上不自己保存,属于机密材料。
档案材料分:履历材料、学历评聘、党团、鉴定材料、奖惩材料、参加工作工资合同、其他材料。根据自己的回忆,到材料的原始出具部门找。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委托档案整理、寄存、开发利用和数字化等服务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档案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约定服务的范围、质量和技术标准等内容,并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受托方应当建立档案服务管理制度,遵守有关安全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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