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沈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联系了解到,沈阳市申请公租房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正式下发。正式文件下发之前暂时只能够按照申请群体的不同由区房产局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申请家庭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正式的申请需要文件正式下发以后方可开始受理。
目前,已经能够确定的申请条件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城市户籍,且在本市居住;单身申请人年满28周岁。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三年以内,下同)、外来务工人员(含三县一市,下同)、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由市总工会认定,下同)、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
(二)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收入条件。2011年收入条件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由当地政府制定。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条件,由市和县(市)政府适时调整公布。
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满一年。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申请家庭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家庭的住房是指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的在沈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申请有工作单位的建议通过单位向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到社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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