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受伤上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工伤职工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者个人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交流资料等)也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员工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受伤上班,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工伤职工可以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那么劳动者个人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第2项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证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能否认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交流资料等)。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虽然签订劳动合同是工伤认定的最直接证据,但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录用通知书、工作交流资料等,也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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