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追加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3-03-15 16:20:30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申请追加被告与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第三人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是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专门规定,其精神在于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一定的监督权,消减一裁终裁原则的消极作用;防止仲裁不公。这一点对仲裁中的当事人来讲是无疑义的。因为,该条明确规定,凡符合其第一款所列六项情形的,仲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亦应据该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受理审查。但该条款并未涉及到仲裁之外的第三人。仲裁之外的某第三人认为仲裁裁决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人民法院往往苦于没有法律依据而不知应否受理。$$通常,人民法院对此以驳回的方式予以解决。而第三人无法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提前、及时便捷地寻求救济。

三、我因第三人,现XX局起诉第三人为被告,我成了第三人,

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社会保险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已经支付的,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职工可以向第三人按人身损害侵权主张民事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三人申请的行政复议

第三人因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果自己认为需要参加行政复议就向复议机关申请参加,经批准可以参加;或者复议机关认为你有必要参加行政复议,也会通知你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会给你送达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及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副本,你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申请副本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答辩,并提供对你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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